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China Health Culture Association缩写为CHCA。
第二条 本会是致力于推动医药卫生文化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服务公众、服务系统和服务会员的原则,有效组织、协调社会相关力量和资源,团结从事和关心医药卫生文化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医药卫生文化的理论研究,开展关心群众健康、关心医药卫生工作者、关心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等各种文化活动,促进我国医药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药卫生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加强医药卫生系统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推动医药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三)发展医药卫生文化产业,宣传先进的医药卫生文化,传播优秀的成果和作品。
(四)积极搭建文化交流平台,推动医药卫生文化领域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五)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机构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服务。
(六)接受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承办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参加本会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审定年度总结及决算;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11月18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人文医院分会
推动医院人文精神文化体系建设,促进医院医疗质量、患者安全及就医感受的改进和提高。
2、人文医居分会
以促进全民大健康为宗旨,以推动“人文医居”环境建设为目标,将健康理念融入机构建设及装备应用中。
3、心身医学研究分会
拓展精神科与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多学科心理管理空间,加强对病患和医护人员文化关怀,创建青年医师学习交流与展示平台。
4、营养与特殊食品专业委员会
开展营养与特殊食品的法规、标准、检测、产品等方面研究,搭建先进的产学研交流平台,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5、医疗健康信用分会
以推动医疗健康信用管理和体系建设为目标,促进和优化医疗健康信用评估,提升医疗领域信用研究、管理和评价水平。
6、 医疗联合体促进分会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完善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模式,促进医疗与公共卫生机构资源整合,开展医卫协同上下联动、社区人文关怀的理论、标准与方法学研究。
7、实验诊断与社会化服务分会
推动医学检验行业功能整合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医学独立实验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
8、肾病与血液净化专业委员会
开展肾病与血液净化方向的理论研究,推广普及新理念,为从事肾内科以及血液净化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科学培训课程。
9、医疗风险与保险研究分会
研究医疗卫生行业风险,培育医疗卫生执业风险意识,创新医疗卫生风险相关的保险产品及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风险管理体系。
10、大健康产业投资分会
促进大健康产业投资领域的发展,聚集产业技术力量和资本力量,推动医药、医疗服务建设。
11、书画艺术分会
团结广大书画爱好者,开展书画艺术研究、推广、普及和提高等工作,发掘文化潜能,提高文化素养,发挥文化正能量。
12、女性健康文化分会
立足女性健康领域,以专业权威的科学体系与团队为指导,联合社会各阶层组织与人员,推进女性健康文化事业发展。
13、海洋健康文化分会
搭建海洋文化平台,开展海洋经济相关产业的文化研究,服务“海洋+健康”文化及产业等领域建设。
14、运动与健康分会
弘扬传统体育文化艺术,开展全民健身理论、标准、模式研究,组织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体育健康赛事,普及全民健康体育健身知识。
15、中医药文化分会
构建中医药专家学者、政府、企事业单位之间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及产学研平台,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宣传活动、提供中医药文化产品论证评价服务。
16、生物医学材料专业委员会
促进产、学、研、医合作共享,开展生物医学材料研究交流与培训,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成果,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7、药食同源促进分会
优化中药资源,构建药食同源产、学、研、用交流服务平台,创建中医药特色的药食同源文化,推动相关产业规范化,标准化。
18、医养健康工程分会
扩展高校产、学、研平台,集聚志同道合的专业人才,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医养健康及工程产业化、智能化、标准化。
19、急诊急救分会
推进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资源整合,探索“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培训急诊急救专业人才,构建管理及临床研究平台,促进急诊急救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推广适宜技术。
20、智慧医保分会
服务医保,引进与开发并重,探索DR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医保管理中的应用,组织专业人才开展技术培训和评价,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21、高校医院分会
开展高校医药卫生、基层医疗服务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促进高校医药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为高等教育发展做好卫生服务保障。
22、全民健康素养促进分会
为“健康中国行动”提供权威专家智慧,培养健康知识传播中青年专家,打造经典和精准的品牌传播项目。
23、医工融合分会
开展医工融合领域科研、政策研究、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承办医工融合创新大赛,推进医工融合国际合作与发展。
24、医养健康促进分会
开展医养政策研究和学术交流,培训医养人才骨干,推动医养产品开发应用,促进医养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医养示范基地。
25、卫生健康传播分会
创新卫生健康宣传、弘扬先进典型、传播健康知识、推动医药产业发展、促进医学培训交流,讲好中国卫生健康故事,助力健康中国行动。
26、中医药健康促进分会
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服务基层社区,助力中医药产业。
27、中医儿科文化分会
构建中医儿科专业学术文化交流平台,鼓励儿科相关专业、流派学术争鸣。做好传统中医儿科经典传承,守正创新、促进儿科产业发展,繁荣中医儿科文化事业。